东方集团(600811)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待浮出水面,股民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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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1日,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早在2024年6月18日,东方集团就曾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子公司在关联方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16.4亿元存款出现大额提取受限情形。而这一情况很快收到监管层的问询,上交所对东方集团下发监管工作函,要求其自查在关联财务公司的存款存放和使用情况,本次存款大额提取受限,相关资金是否被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挪用,是否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前期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等。
2024年6月25日,东方集团又因关联交易披露违规收《警示函》。警示函显示,2022年东方集团与黑龙江小康龙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小康供应链)发生采购交易3.5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5%,小康供应链为东方集团关联法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因被立案调查、16亿存款被锁在大股东旗下财务公司、无法支付75万元装修费被申请重整等负面事件,东方集团股价已连续16个交易日低于1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如果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
2024年7月31日,东方集团发布关于独立董事及财务总监辞职的公告。韩方明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以及其在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务。田春磊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田春磊将不在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
东方集团被证监会立案、面值低于一元、财务总监离职等事件可能会对公司的声誉和形象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打击投资者信心。同时,这些事件也可能会引起监管机构的关注,导致公司面临更多的监管和审查。对于投资者来说,需要密切关注公司的后续发展和公告,以便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辽宁宏都律师事务所王奕尧律师提醒,在上市后到2024-06-18之间买入股票,且在2024-06-19收盘时卖出或仍持有可加入索赔。(以上索赔条件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本文由辽宁宏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奕尧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王奕尧律师,拥有法律硕士学位。曾在证券公司任职,现任检察院听证员,并且在资本市场刑事案件处理方面有着丰富经验。王律师专注于代理证券诉讼和资本市场案件,尤其擅长证劵虚假陈述纠纷的处理,并且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同时,王奕尧律师还精通上市、挂牌业务,不仅对二级市场,对于一级市场、一级半市场也有自己独到见解,执业证号:1210220170363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