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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admin 2024-08-27 15:22:06 130
新修订《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10月1日起施行摘要: ...

在当前上海国际金融中心迈向全面提升能级的重要阶段,实施十五年后迎来修订的《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下称《条例》)将为上海更好服务金融强国建设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称,《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8月22日修订通过,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八章六十五条,包含总则、金融体系建设、金融改革开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金融监管协同与风险防范化解、金融人才环境建设、 金融营商环境建设和附则。

2009年施行的《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为上海营造良好的金融发展环境,实现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我国经济实力及人民币国际地位相适应的国际金融中心”的战略目标提供了重要的法治保障。十五年来,上海金融市场成交总额从2009年的251万亿元提高到2023年的3373.6万亿元,持牌金融机构总数从2009年末的986家增加到2023年末的1771家,中外资金融机构集聚,金融从业人员近50万人,金融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上海市委金融办副主任陶昌盛8月22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本次市人大常委会对《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进行修订,是在新时代新征程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重要论述和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重要指示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助力增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一次重要立法成果。《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通过发挥法治对上海金融改革发展稳定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将推动金融中心建设实现新突破、新提升。

陶昌盛表示,下一步,市地方金融部门将在国家有关部门支持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与各方密切配合、协调联动,推动《条例》全面有效贯彻实施。

第一,着力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切实发挥好地方党委金融委员会和金融工委的作用,全面加强上海金融系统党的建设,推动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上海金融工作的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把我们的政治优势、制度优势转化为金融治理效能,确保上海金融事业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第二,服务构建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市场体系方面,发展多元股权融资,加快多层次债券市场发展,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加强场内和场外金融市场建设,促进全球高端要素资源加速集聚、高效配置,努力提高“上海指数”、“上海价格”的质量和影响力。产品体系方面,深化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提升多样化、专业化程度,完善基础性金融产品,发展期货和衍生品,丰富风险管理工具,构建种类齐全、丰富多元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机构体系方面,大力集聚高能级金融机构,推动更多标志性金融对外开放项目落地上海,支持新开发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上海区域中心等在沪发展,推进全球资产管理中心建设。基础设施体系方面,建设安全高效的金融基础设施,加强技术开发、提升服务功能,提供定价、风险管理和金融担保品管理等服务,参与国际金融标准和规则制定。

第三,扩大金融高水平对外开放。着力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发挥自贸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金融改革创新先行先试作用,落实国际再保险中心建设实施意见,在数据跨境流动、跨境金融、离岸金融等领域加大探索。着力增强金融服务企业“走出去”的能力,针对出海企业需求和特点,在跨境结算、汇率避险、保险保障、融资支持等领域,持续优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提升“一带一路”桥头堡和国内国际双循环重要枢纽功能。

第四,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深化金融中心与科创中心建设联动,优化融资结构、支持科技创新,落实好“股权投资32条”,建设股权投资集聚区,提升天使会平台能级,完善政府引导基金体系。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作用,以“科创板八条”“浦江之光”行动升级版为抓手,深化科创板制度创新,打造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强化金融对绿色低碳发展的支持,推动绿色金融产品服务创新,完善上海绿色金融服务平台功能,营造有利于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的生态。持续健全普惠金融服务机制,完善中小微企业信贷奖补政策,推进一站式融资服务中心建设,稳步推动供应链金融创新发展,精准服务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适应快速增长的养老服务金融需求,加强对养老、健康产业的金融服务,推动养老、健康金融产品创新。支持金融机构运用金融科技手段加快推进数字化转型,推进数字人民币在跨境支付、航运贸易等领域的创新应用,吸引中外资金融科技公司在沪集聚,优化金融科技产业发展生态,打造金融科技应用示范。深化金融中心与经济、贸易、航运中心联动发展,加大对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金融支持,促进国际贸易新业态等发展,完善航运金融服务体系。

第五,坚持统筹发展与安全。增强金融监管的有效性,强化与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的监管协作,落实好属地风险处置和维稳责任,不断提升上海金融监管的能力和水平。增强防控工作的预见性,健全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做好金融创新风险评估和压力测试,及时完善风险应对预案,筑牢上海金融安全的“防火墙”。增强风险处置的精准性,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六,营造一流的金融发展生态。加快金融人才队伍建设,着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金融干部人才队伍,完善金融系统人才发现、培养和使用机制,在全市金融系统持续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中国特色金融文化教育,不断提高金融队伍的纯洁性、专业性和战斗力。营造优良的金融营商环境,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投诉、调解、公证、裁决一站式金融纠纷非诉解决与执行机制,支持开展金融行业仲裁机制创新,推进金融审判和金融检察机制创新,支持国际金融中心相关智库建设,打造国际金融资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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