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运动员遭强制猥亵,却被网暴?当事人发声
近日," 男子强制猥亵女格斗运动员 " 话题受到关注。
当事女子称,当时想打该男子,但怕把他打残废因此选择报警。不过,因未反抗,当事女子遭到部分网友的网暴。
9 月 10 日,当事女子徐女士告诉记者,面对网暴,自己会屏蔽一切噪音,并建议女性可以去学习一下格斗、防身术等运动。
此前,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官方微博 @警民直通车 - 静安发布通报称,9 月 5 日 3 时许,周某(男,23 岁)酒后在茂名北路某超市门口对一女子实施了强制猥亵行为。当日,周某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当事女子回应
10 日,当事女子徐女士接受记者的采访。她称,事发时,一男子尾随其回家,并要求添加自己的联系方式。由于害怕对方藏有刀械等,徐女士将该男子引导到灯光较亮的地方。未料,该男子对徐女士搂脖、搂肩膀,并把她推倒地上强制亲吻。
徐女士称,其从四年前开始练习综合格斗,因此用自身肌肉反应用力推该男子,反制上位,拳头也握紧," 拿起来想捶击加上肘击 ",最后还是放弃了。徐女士让该男子别走,并报警处理。目前,该男子仍在拘留中,徐女士还在继续等待案件进一步处理。
徐女士表示,作为一名综合格斗选手,每天不间断地训练是为了追求梦想,而不是诉诸暴力。
事件发生后,舆论发酵,徐女士遭到了网暴。" 很多人都是以貌取人,而不是关注事件本身。会说‘是不是打不过这个男的’。"
对此,徐女士告诉记者,每个人的观点和认知不同,接受的教育程度不一," 他们喜欢说,那就由他们乱猜测好了,我身上不会少块肉。"
此外,徐女士建议女性可以去学习一下格斗、防身术等运动。" 这样起码遇事会有底气!"
专业格斗运动员的出拳
杀伤力到底能有多大?
资深拳击教练谢贺民告诉记者:" 专业的格斗运动员出拳极有可能会造成对方骨折以及晕厥。"他认为,大部分女性遇到这种情况,还是使用逃脱以及使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更合适。
他表示,目前他的拳击馆学习拳击女性占六成以上," 有的练拳是为了强身健体,有的为了防身,而有的是为了预防校园霸凌。" 谢贺民说。
律师解读
有网友问,如果还手了不算正当防卫吗?正当防卫该如何界定?9 月 10 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律师。
" 女格斗员自卫能力很强,在一个风险相对可控的环境中,选择及时报警这一较为理智和安全的方式处理危机,考虑是周全的。"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徐伟表示,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否则有可能演变为防卫过当。
徐伟介绍,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男子加害行为正在实施,女格斗员可以进行反击 ",但徐伟提醒,在实际司法实践中,防卫时机、防卫强度、防卫手段等合理性都是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判断标准。也就是说,女格斗员防卫行为必须是猥亵行为正在进行时;防卫强度与侵害强度是否匹配,要看男子是轻轻触碰,还是使用暴力手段;防卫手段与不法侵害的严重程度也要相匹配。
" 比如女格斗员在遭遇猥亵时,推开对方或者将对方打倒,对方的犯罪行为中止,这时就不需要再进行正当防卫。如果继续进行防卫行为,可能会造成防卫过当,这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徐伟表示。
此外,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 也就是说,在遭遇严重暴力犯罪时,女性应该使用一切可能的手段来保护自己,在这种极端危险的情况下,使用的防卫手段限度被放宽,此时防卫行为导致加害人伤残甚至死亡的,不需要承担责任。" 徐伟说。
网友热议的焦点主要在于,身为专业选手、有反击能力的综合格斗女运动员 " 理应先出手再报警 "," 给坏人以深刻教训 "。这固然是选择之一,但较为理想化。
首先对方处于酒醉状态,无论专业选手能否精准控制出手力度,都可能会有诸多不确定的意外因素;其次,在能够确保自己人身安全的前提下,选择更稳妥的处理方式,而不是为了 " 出口气 " 去还手,这是徐女士清醒理性的选择;再者,细究 " 正当防卫 " 相关法条,徐女士面对的是个在街头公共场合耍流氓的醉汉,并非行凶、抢劫、强奸等 " 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即使那个时候她可能来不及考虑周全,当时最下意识的反应或许正是因为长期习武,才更讲尚武崇德不逞蛮力。
来源:潮新闻综合自南 · 方都市报、@警民直通车 - 静安、央 · 广网、读 · 特客户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