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锐见:规制职业索赔,莫让“打假”变“假打”
仅仅几年,有人在12315平台投诉数千件;一天之内,市场监管部门收到同一人针对不同企业的10多件投诉函;大量发帖,在网络传播如何以异物为由申请外卖赔偿的“策略”……近段时间,一些职业索赔人借助投诉平台、来电来访等方式恶意举报,使企业苦不堪言、监管部门疲于应对,损害了企业权益,挤占了维权渠道,更占用了社会资源、扰乱了市场秩序。
近日发布的《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2024年版》,将依法规制职业索赔行为作为重要内容,明确“通过夹带、调包、造假、篡改商品生产日期、捏造事实等方式骗取经营者赔偿或者敲诈勒索的,不适用惩罚性赔偿”。7月1日起施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也明确,不得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相关规定对于打击职业索赔现象、提升执法质效、稳定经营主体预期,进而激发市场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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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看到,良好的市场秩序离不开市场监督。无论是消费者依法维权,还是社会公众、企业人员主动举报,有助于发现隐蔽的违法线索,避免消费者上当受骗。一些人以打假为业,敢探真相、揭乱象,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净化市场环境的作用。
不同于职业打假,职业索赔通过购买问题商品、利用惩罚性赔偿制度索赔,往往以打假为名、牟利为实。有的“知假买假”,明知商品存在问题仍大量购买并主张高额赔偿;有的“小错大打”,利用非实质性瑕疵胁迫赔偿;有的“故意造假”,虚构事实、利用网络向商家施压……相关行为超出了消费者维权的范畴,更偏离了促进公平正义的初衷。数据显示,2023年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共监测2.4万个“职业索赔人”发起73万件索赔投诉,其中以食品为由的恶意投诉就有22万起。职业索赔呈团伙化、专业化、规模化趋势,治理相关乱象刻不容缓!
职业索赔禁而不止,一方面是由于职业索赔往往低成本高收益,曝光、举报“张口就来”,但企业由于举证难、周期长、索赔数额未达刑事立案标准等客观因素,常常选择“息事宁人”“破财消灾”,这为治理乱象增加了难度。另一方面,如何区分职业索赔和正当维权,如何判定索赔行为是否具有“恶意”,在具体的执法、司法实践中仍存在一定困难。
良法推动善治。《重点举措》要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落实标签标识等瑕疵不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规定,从立法层面界定索赔范围,有助于从源头限制职业索赔的牟利空间;要求强化投诉举报大数据汇总分析,探索跨地域、跨领域通报协作、并案处理、并案告知,从执法层面形成合力,有助于更好发现职业索赔中的不法行为;要求对构成犯罪的骗取赔偿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司法层面提高违法成本,有助于打出痛感、形成震慑。
规制职业索赔绝不是对假冒伪劣行为的放任,而是要区分消费者的理性维权和恶意索赔,分清经营者的明知故犯与无心之失。贯彻“过罚相当”原则,对违法犯罪雷霆出击,同时避免“小过重罚”,才能更好兼顾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一个既规范有序又充满活力的市场,符合社会的共同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