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银安盛“FOF一哥”陈曙亮清仓卸任后离职,“持有期不是封闭期”引质疑

浦银安盛“FOF一哥”陈曙亮清仓卸任后离职,“持有期不是封闭期”引质疑

admin 2024-08-27 上海软文合集 328 次浏览 0个评论

  记者 杜萌

  8月份以来,多只FOF密集变更基金经理。Wind数据显示,截至8月19日,共有23只FOF变更基金经理,包括陈曙亮、周珞晏、薛贤志、丁一戈等在内的7位基金经理离任。

  其中,浦银安盛原FOF业务总监陈曙亮“清仓式”卸任9只FOF的基金经理职务,引发业内关注。公开资料显示,陈曙亮自2008年起在富国基金任职,历任助理定量研究员、定量研究员、年金投资经理、基金经理等多个职位,2019年6月,加入浦银安盛基金,并担任FOF业务部总监。

浦银安盛“FOF一哥”陈曙亮清仓卸任后离职,“持有期不是封闭期”引质疑表:8月份以来23只FOF变更基金经理    来源:Wind,界面新闻整理

  据浦银安盛基金公告称,基金经理陈曙亮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相关变更手续已按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并已向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备案。

  从业绩来看,陈曙亮任职期间多只FOF取得正收益。以浦银安盛稳健回报为例,陈曙亮的任职期间回报率为4.91%,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的回报率也达到了4.67%。

  不过陈曙亮也陷入了“封闭期内离任”的舆论漩涡。以浦银安盛颐璇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混合为例,该基金成立于2023年7月31日,由陈曙亮、缪夏美两位基金经理共同管理,8月17日陈曙亮官宣离任,任职仅不足1年1个月。

  2023年11月,新修订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投资管理人员注册登记规则》明确表示,存在无特殊情况,基金经理不得在公募基金产品募集期、封闭期、以及管理公募基金产品1年内主动离职。如果在此期间主动离职,且离职时间未满24个月(含静默期),不得注册为基金经理。

  对此,浦银安盛方面表示,浦银安盛颐璇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混合属于持有期,“持有期不是封闭期,并且陈曙亮管理该基金已经超过1年,离任是合规的”。

  但是,“持有期不是封闭期”的观点并未得到其他公募合规人士的认可。

  “协会的规定确实是不得在封闭期内主动离职。这只基金的类型是三年持有,从具体操作来看,投资者可以申购,但每一份产品都需要持有三年才能赎回。从这个意义来看,三年持有期就相当于封闭期。”某公募合规人士告诉界面新闻记者。

  “这只基金是2023年7月份成立的,对于首批认购的投资者来说,还没到三年持有期,所以仍相当于是处在封闭期内。此时基金经理离任,仍会对产品的操作策略产生重大的影响。从这个角度来讲,可能会处在合规的模糊地带。”另一家公募合规人士表示。

  “现在公募基金经理离任前需要向协会报批,既然协会都批准了,那就意味着协会是默认‘持有期不等同于封闭期’的概念,因此陈曙亮的离任应该没问题。”有资深基金评论人士分析。

  除了基金经理密集变更,今年以来还有多只养老FOF迫于规模压力被迫清盘。对此,东方红资产管理FOF团队表示,受短期赚钱效应不显著等因素影响,公募FOF在经历过几年的蓬勃发展后,作为公募基金的一个子品类,有个别产品清盘和基金经理卸任,也是正常的市场行为。

  而作为“专业买手”,公募FOF对完善投基理念、优化组合管理都有积极作用。百嘉基金副总经理王群航表示,公募FOF具有专业化的资产管理叠加专业化的资产管理,双重的优中选优、对风险和收益做二次平滑等多重优势。在公募基金数量不断增加的背景下,公募FOF作为“专业买手”,还是具有独特的价值和意义。

  王群航表示,公募FOF有利于提升和优化全市场的投基理念、方式、策略,内生性地、潜移默化地促进公募基金行业更为规范和稳健地发展。对于FOF相关产品,王群航建议还是更多以长周期维度对业绩进行考量,给行业更多的发展时间和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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