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直面企业痛点丨时评
10 月 8 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郑栅洁谈及 " 加大助企帮扶力度 " 时表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单位涉企行政执法行为,更多采取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方式,不能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执法,不能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及时对罚没收入增长异常的地方进行提醒,必要时进行督查。
不久前,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指出,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仅时隔 10 余天,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明确提出 " 二不能 ",对 " 三乱 " 说不,既是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也是回应舆论呼声特别是民企关切。
毋庸讳言,在一些地方确实存在 " 三乱 " 现象。此前,某县市场监管局拟对一家企业罚没 2558 万元,该局一名工作人员威胁道,该企业认罚不能低于 2100 万元,并称 " 扶持一个企业我没本事,干垮一个企业太简单了 "。这一雷人雷语,引发舆论哗然。此后,当地印发规范行政执法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将 " 百日行动 " 与 " 执法突出问题整治 " 活动贯穿结合,深入查找、深刻检视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作为一种较为常见的行政执法行为,罚款必须严格恪守法律边界,执法者不能想罚就罚,想罚谁就罚谁,想罚多少就罚多少。今年 2 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指出,严守罚款设定权限,科学适用过罚相当原则,合理确定罚款数额,还提出 " 坚持严格规范执法 "。
针对逐利罚款现象,该指导意见指出," 严禁逐利罚款,严禁对已超过法定追责期限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 "" 坚决防止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逐利罚款等行为,严格规范罚款,推进事中事后监管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 "。
对于企业来说,也许怕的不是罚款,而是乱罚款,特别是那些置其于死地的罚款。正常情况下,执法部门有责任履行法律赋予的罚款、检查、查封等权力。但是,权力不可乱用,无论乱罚款,还是乱检查、乱查封,都是企业不能承受之重,甚至可能成为压垮企业的最后一根稻草。
在新闻发布会上,郑栅洁还谈到,及时对罚没收入增长异常的地方进行提醒,必要时进行督查。这一表态深得人心,进行提醒和督察,实有必要。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地方的罚没收入迅速攀升,有的城市罚没收入同比增长超过 100%,令人颇觉不正常。有专家指出,由于受多重因素影响,个别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不断下降,便通过罚款来增加财政收入。很显然,无论乱罚款还是过度罚款等,都是不合法不合规的。
无论乱罚款还是乱检查、乱查封,都后患无穷。如此做法,只会影响企业健康发展,只会恶化营商环境,只会进一步减少税收来源,到最后有多输而无一赢、百害而无一利。
如何遏制乱罚款等违法乱象?除了 " 说不 " 之外,还要形成严格的制度安排。比如,取消不合时宜的罚款名目。去年 10 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一揽子取消和调整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的 33 个罚款事项,具有釜底抽薪之效,值得叫好。
再比如,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的执法人员,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值得一提的是,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就有这样的表述:" 行政机关不作为的,上级行政机关要加强监督,符合问责规定的,严肃问责 "。此外,要盯住罚款收入——行政机关要将应当上缴的罚款收入,按照规定缴入国库,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私分、占用、挪用或者拖欠。
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指出,要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法,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可以说,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必须从消除 " 三乱 " 抓起,让民营企业更安心发展,更有动力做大做强。(作者系北京知名时事评论员)
文 / 王石川